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4〕 71号)

  投诉人: 深圳市润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 B座901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小动物超声成像仪项目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112)” 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该投诉。

  经核, 本项目于2024年3月 18日发布采购公告, 3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

  2024年6月12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投诉撤回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 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总计1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