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4〕18号)
一、项目编号:PSCG202300031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华云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83区体育馆一层三楼北301A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12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采购公告,12月15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现场演示环节对各投标人的演示要求标准不统一,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情况。
投诉事项2:采购人未明确该采购项目的400万元预算金额是1年还是3年,导致不同投标人在报价环节的报价标准存在严重偏差。
投诉事项3:关于评分因素“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审委员会对深圳华云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评分有误。
投诉事项4: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声明的情形。
投诉事项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课后服务相关产品是经过二次授权取得,且存在交付风险。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5部分投诉内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部分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投诉事项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73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