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18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4000012

  二、项目名称:尚美幼儿园办公家具、班级及功能室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思佳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松白路2451号上径工业园A栋326-336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森旺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上环元洲西路15号

  四、基本情况

  “尚美幼儿园办公家具、班级及功能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4000012,下称“本项目”)于2024年2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森旺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6条规定。

  投诉事项2:森旺公司将“二、货物需求明细”第84项“六人桌(核心产品)”擅自修改为“六人桌”,属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的修改,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7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3:森旺公司未对招标文件项目详细报价部分要求填写的“(二)核心产品品牌”作出响应。

  投诉事项4:森旺公司在“尚美幼儿园办公家具、班级及功能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3000254)与“甲子塘幼儿园新园办公、班级及功能室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MCG2023000260)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均不一致,其数据真实性存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网收案邮箱:sfjfyk@szgm.gov.cn,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