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4〕51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400001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双宜小村”视频门禁二期后端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2月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关于评分因素“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评价”“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评价”“知识产权(创新、设计)情况评价”的部分评审内容涉嫌以复杂化评分抬高得分门槛构成差别待遇和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中“知识产权(创新、设计)情况评价”评审内容要求所投“安全数据交换系统”产品具有数据库异常监测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监控组件”产品具有智能管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这一评审内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而“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中“★安全产品要求”设备厂商需入围公安部组织测试的接入平台厂商名单,这一废标项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

  投诉请求:请求立即书面通知中止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向有关当事人调查取证并作废本次采购结果,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后重新招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宝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