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158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1188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八一”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西路515号1102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被投诉人2: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设置评分办法未有量化,没有评分标准、没有评审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违法设置要求样品,且设置样品评分未有量化评分。

  投诉事项3:指定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物资类供应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法律法规,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设置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配送司机”“仓库场地情况”设置的评分办法不合理、不合法。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违法设置“投标人自有与本项目投标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为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6:本项目要求2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分批次验收,验收前提供抽样检测报告。但招标文件并未说明共分几次验收,每批次配送数量多少也未明确,这样的设置要求20日完成交货,还要每批次供货前必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检验需要时间)不切实际。

  投诉事项7:根据本招标技术参数指标设置要求,采购的产品为采购人定制产品,但却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仅11天提供其定制设置的技术参数提供样品和多份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资料不合理,更不合法。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