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汕发财书〔2024〕10号))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SDL2023000230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火灾高风险区域挂牌整治服务项目(消防设备)(重新采购)
投诉人:至家(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植物园路270、272号6023C-8
被投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楼33E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宝田路4号B栋102
相关供应商:深圳中德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共和花园45栋1208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月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月23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受理投诉人关于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德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德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德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的投标货物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响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内容不实,应予投标无效处理。
事实依据1:投标供应商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第33项和第50项产品“消防水带(聚氨酯)”的产品型号均为:“10-65-30”,产品制造商为泰州港洵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产品“消防水带(聚氨酯)”属于消防产品目录内“消防供液器材”内产品(有衬里消防水带), 其对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为GB6246-2011,经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制造商并未生产“10-65-30”型号消防水带,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10-65-30”型号水带的产品型号命名不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无法通过GB6246-2011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GB6246-2011《消防水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三无产品。
事实依据2:投标供应商深圳中德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第30项产品“救生缓降器”所投产品型号为“001”,制造商为泰州市苏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该产品属于《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避难逃生器材”类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经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制造商并未获得任何消防产品认证证书,该产品不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得生产或者销售。因此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内容不实,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投诉请求:1.中止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避免进一步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2.依规对相关公司予以投标无效处理,同时依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宣布中标结果。
二、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的事实,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关于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虽然关于深圳中德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的投诉成立,但是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