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8号)

  一、项目编号:LHADL2023000228

  二、项目名称:龙华区2021-2025年社康机构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金宇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7号国信投资大厦1801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2021-2025年社康机构提升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LHADL2023000228,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

  1.信息公开部分:《评标信息表——商务》证明资料中业绩文件前后不对应。

  2.《评标信息表——商务》证明资料三、获奖情况中中标单位提供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特提出质疑。

  3.中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与投标人综合概况简表上写的人数与投标人综合概况简表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上写的员工人数不符,数据错误,不排除数据造假。

  4.根据已公布的投标文件,经过自查与对比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我司投标文件在商务部分并无错误和扣分情况,并且我司投标报价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而已公布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错误且含义不明的部分,针对此扣分项提出疑问,望重新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至收到反馈材料之日,计4个工作日;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计4个工作日。以上总计8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