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69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300126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射频治疗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浩淼生物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梅龙路与中梅路交汇处光浩国际中心A座22-E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乐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116-2号51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10页“第一册:第三章:货物名称:射频治疗仪”。深圳市乐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品牌为BTL、型号为BTL-6000;其注册证上产品名称为高频治疗仪,射频的频率范围为30KHz-300GHz,而高频的范围为:3HMz-30MHz,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P11招标技术要求:“1功能、技术总体要求:▲1.1无创治疗,治疗深度在无创条件下可达到皮下≧6mm。”深圳市乐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治疗深度在无创条件下只能达到2.5-3m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P11招标技术要求:“1功能、技术总体要求:▲1.3人工智能能量峰值实时监控系统:人工智能能量流控制系统。(体部治疗头:80KHz±10KHz,面部治疗头:40kHz±10KHz)(提供彩页或说明书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深圳市乐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高频治疗仪,高频的频率是3MHz到30MHz,不在射频的治疗范围内,且说明书上治疗表测量频率仅为80MHz±10KHz,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P11招标技术要求:“1功能、技术总体要求:1.10.3功率挡位1-90挡,步进1;”深圳市乐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投产品面部治疗功率挡位为1-50挡,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2024年1月3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了书面的《撤诉函》。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终止本项目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