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4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3000254

  二、项目名称:尚美幼儿园办公家具、班级及功能室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森旺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上环元洲西路15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思佳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松白路2451号上径工业园A栋326-33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莞市森旺家具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尚美幼儿园办公家具、班级及功能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3000254,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森旺公司认为评审委员会未依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错误认定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2:森旺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表》第52项、第63项及第65项货物填写的品牌存在笔误,属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情形,应作澄清处理,而非《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及通用款第32.4条等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诉事项3:思佳特公司在投标文件“项目详细报价”中的“规格/品牌/型号”部分,非定制产品缺乏品牌与型号等参数,属于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1.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事项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网收案邮箱:sfjfyk@szgm.gov.cn,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