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46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300123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7栋11层A座ABC单元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服务进行分包,不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2: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没有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不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包意向单位智恒铄公司不具备承担该项目中标份额40%及以上的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