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63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00002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医用织物洗涤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1区1号楼15-17层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1388号4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共10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1: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技术响应的大部分都是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照搬照抄相背离。
投诉事项2: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的响应与“商务需求”的响应前后矛盾。
投诉事项3: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新证一出,旧证应为无效,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4: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中设备型号不一致。
投诉事项5: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6: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清单第16项产地不一致,前后矛盾。
投诉事项7: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清单第17项产地不一致,前后矛盾。
投诉事项8: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设备清单第26、27项只填写了型号,另外两项重要信息(品牌、规格)填写不完整。
投诉事项9: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非联合投标声明》、《响应招标有效期声明函》的项目编号错误。
投诉事项10: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国产设备太多太低端,导致无法实现“★1.6 中央控制室及管理系统工程”。
2024年1月1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了书面的《撤诉函》。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终止本项目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