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3〕135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300026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金诚云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洲北路满京华投资大厦418室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路40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铭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上品雅园7栋1605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10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深圳市铭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壹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同类项目经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人铭壹公司在本项目中同类项目经验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3.米邦M200口腔综合治疗机不具备牙椅靠背长度调节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4.米邦M200口腔综合治疗机的手机水、汽不是采用电磁阀控制;5.米邦M200机型所配大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10个LED的灯头。

  投诉请求:1.取消铭壹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同类项目经验分值;2.对铭壹公司业绩材料虚假情况进行调查处理;3.取消铭壹公司在投诉事项3、4、5中对应的分值。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20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