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28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3000141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声纹检验鉴定工作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8号1栋703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声纹检验鉴定工作站(项目编号:LGDL2023000141,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7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8月1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音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和被投诉人2中正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智能纹鉴定系统:▲能与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声纹鉴定系统服务器无缝对接(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经过质疑后,广州明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函》,但招标文件对于该技术要求既不标明原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声纹鉴定系统的接口技术参数、对接内容以及对接方式,也没有明确对接性能的量化指标,该参数严重影响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评估,而且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和供应商;目前仅有一家公司能够满足该要求,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限制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参数指定了某一级检测机构、某一部门检测机构,评分标准也未明确检测标准和检测依据是按哪种国标或GA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同技术参数还要求提供不同类型的指定证明材料,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限制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本项目智能声纹鉴定工作站技术参数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和供应商;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限制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五、处理决定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