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27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3000184

二、项目名称:

消防服装及消防专用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宝田路4号B栋105

被投诉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四、基本情况

  消防服装及消防专用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DL2023000184,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8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9月5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生泰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中正公司和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岗街道办”)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招标代理于2023年9月5日发布《消防服装及消防专用器材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经查看结果公示发现项目总分得分为100,其中价格分30、技术商务合计得分为70,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中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标公司)的技术商务得分70,价格分为15.8487,合计85.8487 排名第一,其该项目中标公司技术商务全部满分,(技术响应满分以及其项目实施方案的客观分也满分)价格分为第五名、中标公司高价中标技术商务满分此项目明显为该中标公司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存在明显的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根据代理机构的回复中标公司不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等异常以及符合评审规定且不存在招标文件量身定做等,我司有以下几点;

  1、经过我司对中国深圳政府采购发布的信息公告中查询,已经有多次专门为中标公司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以及底价格分高技术商务分这种恶劣垄断的项目行为且均为中标公司中标。

  2、且凡是中标公司中标的项目均需要提供船舶驾驶员证,以此控制加分。

  投诉事项2:此项目招标公示于8月23日下午17点17分进行公示,对于此项目清单的液压工具设备产品的检测报告,我公司在8月29日对生产销售液压工具设备的制造商厂家进行产品咨询发现,早在招标公示出来半小时内就已经有供应商对液压工具设备产品进行报备成为唯一授权人,并表示该供应商在项目刚挂网那天就已经报备了项目,且说明此液压工具设备的报告只能提供给一家供应商,成为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人,对此说明,此项目的产品清单以及产品技术参数设备要求早在招标公示前已对外泄露。

  经我司对招标代理公布的中标结果公示附件发现“中标公司”早就对该项目的产品设备对满足设备参数要求的厂家进行报备,并于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根据代理机构以及中标人回复出具的证明材料,我司并不认同,中标公司与“华锐佳”长期以来本就存在合作关系,双方联络密切更具有嫌疑,此液压产品设备虽没有提供授权,按行业规定,报备过的产品虽不要求提供授权书,但已经属于是对中标人报备备书为唯一授权的供应商,且中标公司于“华锐佳”长期以往的关系自然会为中标公司开脱责任。

  投诉事项3:经我司对招标代理公布的中标结果,对于“中标公司”以及“瑞兴嘉应急救援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军友消防装备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存在对该项目进行低报价评分高技术商务行为以及最高评分报价最低技术商务评分进行围标串标行为。

  根据经过我司对中国.深圳政府采购发布的信息公告中查询,已经有多次专门为中标公司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以及底价格分高技术商务分这种恶劣垄断的项目行为且均为中标公司中标。

  投诉事项4:关于招标代理发布的结果公示、存在不合理违规公示,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深财购(2022)3号)的描述;中标结果应公示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排名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以及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详细报价以及综合实力部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业绩证明、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除上述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

  我公司对招标代理发布的公示中查看到并没有公示出规范的结果公示,公示内容没有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总得分,不公示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部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业绩证明、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根据回复说明代理机构对于《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深财购(2022)3号)相关规定尚未统一执行,不存在不按符合规定。此通知为深圳市财政局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自2022年2月10日起(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市、区政府采购项目,统一执行上述要求。此项目的甲方采购人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实属范围为区政府采购项目,应统一执行(深财购(2022)3号)上述要求。

  投诉事项5:我公司于2023年9月6日电话咨询我公司扣分情况和扣分原因后得知,我司技术响应得分为74.3,有效业绩75,资质证书80,售后服务团队20。

  对于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响应满分100分,我司得分74.3被扣除25.7分,招标文件说明“▲”重要技术参数每项负偏离扣5分,一般技术参数每项负偏离扣0.35分,我公司重要技术参数偏离5条扣除25分,一般技术参数偏离2条扣除0.7分,合计25.7分,经我公司对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自查,我公司“▲”重要技术实际偏离1条实际扣除5分,一般技术参数偏离2条扣除0.7分,合计5.7分。其他均未偏离。招标评审是否对我公司提供的检测资料及报告无差别的扣分,对此我公司希望代理机构,对我公司的扣分情况重审并给出合理的扣分原因。

  根据回复认定我司重要技术参数要求14.3、15.2、20.5、21.6、24.1以及16.3和20.6参数不相符总计扣除25.7分,经我司查实对于14.3、20.5、20.6、21.6此四项参数我司完全满足参数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技术要求,评标委员已经复核过我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还对我司进行不公平扣分行为、明显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6:我公司提供的五个业绩实际有效业绩为四份,招标代理告知我公司提供的第四份有效业绩的验收报告未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不得分,固此项满分100我司得分75。招标文件评审依据只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合同关键页需要有甲乙双方盖章,而第2点要求的是“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并无注明提供的验收报告需要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也没有注明提供未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不得分。

  我司已按要求提供有效业绩关键页甲乙双方均盖章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并无要求也无注明提供的验收报告需要加盖采购单位的公章,且我司提供的验收报告内有验收小组的签名。如要求提供的验收报告需要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应在招标文件注明提供双方盖章的验收报告。

  根据回复评审委员会对于我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无法判断为有效报告,固认定扣分行为,判断的依据标准为“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

  1、我公司已经按照要求提供有效验收报告,不存在“不提供”这说法。

  2、我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文字描述内容甲方单位、联系人、项目名称、验收签名都清晰无比没有存在一丝一点不清晰,不存在“提供不清晰”这说法,以及我司不明评标委员会对于“不清晰”的定义概念是什么,是否对中标公司存在包庇行为,来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

  3、招标文件评审依据已经很明确,提供验收报告。并没有说明注明提供的验收报告需要甲乙双方盖章,以及不能说明无甲方公章的验收报告就否定它的真实性。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也并没有盖双方公章,为何就不对此份资料认定为“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资料。

五、处理决定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2、投诉事项2、3、4、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事项1关于“船舶驾驶证”部分的事项未经质疑,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投诉事项1关于“供应商低价格分高技术商务分中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3、4、6以及投诉事项1关于“供应商低价格分高技术商务分中标”的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关于“船舶驾驶证”部分的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