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盐财采书〔2023〕1号)
一、项目编号:YTCG202300004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区属幼儿园家具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博森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6号港之龙科技园商务中心C栋609-3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25号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富美雅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王京坑村87号西3102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6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21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显示评标信息表评分项技术部分权重分值为51分,但分项技术评分因素技术保障措施权重分值为5分,技术规格偏离情况权重分值为45分,两项权重分值合计50分,与招标文件显示的技术部分权重分值51分存在歧义。同时,各分项权重分值合计99分,与评标总权重分值100分存在歧义、缺陷。
投诉事项2:富美雅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供的“富美雅”品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不属于该公司所有,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富美雅”品牌属于虚假承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3: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富美雅公司没有生产制造身高体重秤(计量器具)的经营信息和能力。目前体重秤市场上也没有富美雅公司生产制造的身高体重秤。富美雅公司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应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3投诉。
六、补充事项
本次投诉实际办理时间共计24个工作日,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共计4个工作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