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鹏发财函〔2023〕78号)

  一、项目编号:DPCG202300007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承蒙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松和新村东二巷4号1601

  被投诉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福塘南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PCG2023000074)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消防水罐车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合格的整车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中整车重要参数均设置有区间值“3900mm≤轴距≤4300mm”、“16500kg≤满载质量≤17300kg”、“9800kg≤整备质量≤11000kg”具有唯一指定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随车器材”配置4G 图传防爆智能照明装置及便携式磁吸防爆灯装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要求投标人提供智能感应森林消防泵、便携式磁吸防爆灯、4G图传防爆智能照明装置样品的要求有倾向性。

  五、处理决定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