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22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3000189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挂牌整治交通劝导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龙翔城市后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启迪协信5栋A座2118及2119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四、基本情况

  龙岗区南湾街道挂牌整治交通劝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3000189,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8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29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0月23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人广东龙翔城市后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集团和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湾街道”)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红十字救护员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评审专家未给予得分,应当予以纠正。

  五、处理决定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人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