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19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300014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声纹检验鉴定工作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8号1栋703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声纹检验鉴定工作站(项目编号:LGDL2023000141,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7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8月1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音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龙岗区公安局”)和被投诉人2中正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实,存在虚假应标。

  五、处理决定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