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19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300014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声纹检验鉴定工作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8号1栋703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声纹检验鉴定工作站(项目编号:LGDL2023000141,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7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8月1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音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龙岗区公安局”)和被投诉人2中正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实,存在虚假应标。
五、处理决定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