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3〕29号)
一、项目编号:PSDL2023000045
二、项目名称:采购电动四轮巡逻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华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珠社区京南路4号泉森红木棉创意园三栋203
被投诉人1: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星河传奇花园三期商厦1栋C座1205单元
被投诉人2: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7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11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明确“★交货期或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车及验收”,该项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有违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具体参数部分包含“▲2.3座椅:四角度可调节豪华PU面料座椅,靠背高度≥620mm,座椅宽度≥440mm(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车辆检验报告扫描件,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以检查结果值为准,原件备查。)”“▲2.21外形尺寸:车身长≥4500宽≥1620(不含后视镜)高≥1970(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车辆检验报告扫描件,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以检查结果值为准,原件备查。)”“▲2.33最小离地间隙:≥180mm(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车辆检验报告扫描件,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以检查结果值为准,原件备查。)”,该三项参数具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