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3〕42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3000092

  二、项目名称:龙华区中心医院西区外科大楼钢制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嘉福工业园区 E 区自编 13号厂房 A 栋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 2283 号 7栋(国鸿大厦 A.B 座)A 座 11 层

  四、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6月19日及21日,本项目发布了更正公告。6月27日,本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中心医院西区外科大楼钢制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ACG2023000092,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 2023年 8 月 3 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没有受到公正、公平对待。为了投标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原则,请求废标、重招。

  投诉人诉称:1.对于我司提供的中标人样品很差、工艺变形的证据直接无视,仅仅回复样品意见为“横向比较”,得出分数;2.中标人业绩情况不达标,依然满分,公开资料里还有一些虚假材料,我司在质疑函 6 月 29 日提交的文件中写明了证据,样品差,技术分分数拔高;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又很差分数只扣微小的分数,现上述关于样品的评审标准中主观部分过高,且表述未明确,存在歧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至收到反馈材料之日,总计 6 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