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15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3000058

  二、项目名称:土地整备业务专项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智国才(深圳)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社区第三工业区丰泰大厦A107

  被投诉人: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启迪协信5栋A座1011-1007、1014-1019

  四、基本情况

  土地整备业务专项服务(项目编号:LGDL2023000058,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中智国才(深圳)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国才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星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5月9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高星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才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其书面答复。此外,本机关就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第三方调查核实,本机关向相关第三方调查所需29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优才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实,该公司实际从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与声明从业人数不符。优才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