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3〕14号)

  一、项目编号:GMDL2023000022

  二、项目名称: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教室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岭下路150号创者中心606

  被投诉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四、基本情况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教室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3000022,下称“本项目”)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5月9日发布招标失败公告。投诉人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创辉鸿公司”)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创辉鸿公司认为其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有显示实质性响应的全部内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得出投标无效的结论属于评审错误。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