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9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3000028

  二、项目名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一体机)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科煌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园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9层01A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中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陂头背新村三区16号401

  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北路龙西中路2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碧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5号楼7楼7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科煌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科煌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中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鹏公司”)关于“红花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一体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DL202300002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3月27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深圳中鹏公司、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岗区垃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垃圾监管中心”)及相关供应商杭州碧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碧捷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此外,本机关就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本机关向相关单位调查所需8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碧捷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无效,应取消杭州碧捷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诉事项2:杭州碧捷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所提供项目业绩无效,应扣除其综合实力项中同类项目业绩的得分(10分)。

  投诉事项3:杭州碧捷公司投标文件公开部分同类项目业绩中的3个业绩:采购人、服务内容、服务日期、服务地点均一致,后2个业绩为第1个业绩的长期续签合同,3个业绩只能计算1个业绩,应扣除2个业绩的得分(5分)。

  投诉事项4: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中所述的“本项目不存在候补的中标供应商”的说法有误,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取消原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由排名第二的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取代杭州碧捷公司作为本项目有效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诉事项5: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及其他招标程序中,采用明显倾向维护杭州碧捷公司利益、威胁投诉人的表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针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区别待遇,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答复了质疑事项以外的内容,一方面,其在质疑答复函中威胁打压投诉人实则为了维护杭州碧捷公司的利益,存在与杭州碧捷公司串通投标之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投诉事项2中关于杭州碧捷公司未提供完整的业绩一、三、四证明资料的事项与投诉事项4中要求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二)投诉事项2中关于杭州碧捷公司业绩二未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的事项与投诉事项4中质疑答复内容有误的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