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3〕52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2000230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公办高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社区杨贝吉祥工业区综合楼2栋1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绿安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富康路79号C栋C栋欧美厂厂房101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生合意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综合楼27栋116号

  相关供应商3: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凤凰大道凤门园工业园9号A栋101

  相关供应商4: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水径村穴地富2号厂房101

  相关供应商5:深圳市东升泰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臣田工业区32栋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质疑答复超过法定期限;2.深圳市绿安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称“绿安康公司”)、深圳市生合意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生合意公司”)等2家公司提供的“经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涉嫌投标材料造假;3.绿安康公司、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佳洁公司”)、深圳市东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升泰公司”)、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和康达公司”)等4家公司提供的“信息化能力”材料不符合要求;4.绿安康公司、生合意公司等2家公司提供的“冷库及存储空间”材料不符合要求;5.绿安康公司、东升泰公司、生合意公司等3家公司提供的“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且涉嫌虚假承诺。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中部分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4不予受理;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部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34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