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3﹞27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300000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龙华区下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福祥街景福大厦A座3楼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283号7栋A座11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2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2月2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6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评审不客观、不公正、不合理。
投诉请求:请求评审委员会秉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重新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修正偏差,重新排序或替补修正得分后的相应标段,确认最终中标供应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相关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方式: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