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3〕1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200025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清洗消毒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大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淮海东路10号
被投诉人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807
被投诉人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心路53号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清洗消毒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DL2022000259〈0724-2231SZ655306、LGQRMYY-2022139〉,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10月2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山东大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5日向山东大成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山东大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后,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1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一国义招标公司、被投诉人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龙岗人民医院”)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的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