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778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2000935
二、项目名称:“深圳实验学校初中部开办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被投诉人2:深圳实验学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六路四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创佳宝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高科大道56号万达工业园1号厂房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创佳宝公司所投全钢烙饼机产品(品牌型号为康威YXD-45B)制造商佛山市禅城区康威电器厂不具备商用电热设备电热铛的生产许可资质,所投全钢烙饼机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未获得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不符合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属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投诉人与本项目采购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