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汕发财书〔2022〕13号)
项目编号:SSZB2022-ZC-FW-101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
投诉人: 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2605房
被投诉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3楼南侧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项目(编号:SSZB2022-ZC-FW-101)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4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标人获奖情况”的响应存在评审错误,投诉人该评审因素应当得满分。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第100页中已提供植保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植物保护类荣誉,此证书完全符合投标人获奖情况1.获得植保行业协会颁发的植物保护类奖项或荣誉,国家级的得4分的评分点,投诉人应得4分而非0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是目前国内植保行业最高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每年进行植保领域包括农药化肥减量、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社会化服务等荣誉颁发评审。
投诉事项2:中标结果信息公示不透明,不同投标人相同单位颁发证书评审得分不同。根据中标结果公示信息,仅公示了评分细则,并未对各投标人商务部分投标内容公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网站查询,个别投标人也是使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并且在本次评标中各位专家给予了国家级荣誉得分4分。
投诉请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对投标文件荣誉部分进行评审。
二、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经研究,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未经法定质疑程序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驳回投诉。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