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福财书〔2022〕58号)

  一、项目编号:FTCG202200013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数字眼底照相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安吉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华熠大厦B座1201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关于“深圳市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数字眼底照相仪”(项目编号:FTCG202200013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9月5日受理该投诉。

  受理该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国药器械晟视(广东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天津索维眼底相机 SW-8800 (以下简称“索维眼底相机SW-8800”)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不采用CCD摄像头方式。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事实依据:第一,据公开资料显示,索维眼底相机SW-8800 为内置CCD摄像头,采用CCD摄像头方式采集静态彩色眼底图像;CCD采集静态彩色眼底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第二,CCD摄像头在眼底拍摄中色彩还原性没有数码相机好,不利于临床AI识别诊断。

  此外,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6——有效像素达到2410万。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事实依据:第一,索维眼底相机SW-8800拍摄的眼底图像原图,其分辨率为“2400*2040=489.6万像素”。第二,索维眼底相机拍摄的像素不高,放大后眼底的毛细血管模糊,影响临床诊断。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提供的证书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5所要求的证书——国家信息产业局软件登记证书。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5规定“专用造影图像系统软件,提供国家信息产业局软件登记证书”,而国药器械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并非该证书,无法满足此项要求,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3——视场角范围∶42°—53°。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事实依据:国药器械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为“视场角范围∶42°—53°,45°”。而45°是无区间指数,与招标要求42°—53°的区间指数存在明显偏差,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4——距眼角膜距离应为40mm,误差应不超过±10%。

  事实依据:索维眼底相机SW-8800的检测报告中显示工作距离(眼底照相机离患者角膜的距离)为“28mm”,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1——基座运动范围:前后为75mm±5 mm,左右为102mm±5 mm,上下为30mm±3 mm。

  事实依据:从检验报告来看,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2——光强度无级微调(分粗调和微调)。

  事实依据:国药器械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为“数字化调节,无需人工干预”,而其检测报告中描述“照明亮度可调:应具有最大光强限制的功能”。明显与招标参数不符,属于负偏离,应予以相应扣分。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国药器械公司的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0——辅助对焦:具备双圆点辅助对位指示。

  事实依据:评审委员会认为“红外成像方式,即可达到辅助对焦功能”,该观点与实际完全不相符,这只是其工作的条件,与对焦没有任何关联。此外,“双圆点辅助对焦”给操作者拍眼底照片提供了明确的图形指引(机器在工作距离没有达到40mm时,双圆点不会出来)。

  五、裁决结果

  经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国药器械晟视(广东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邀请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共计2个工作日,向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证据资料所需时间(9月23日至10月17日)共计13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