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2〕78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2000224,包组:A

  二、项目名称:福新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社区杨贝吉祥工业区综合楼2栋1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佳诺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区发展路5号二栋101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组织的“福新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2000224,包组:A)的投诉。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各政府采购相关人,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发函至相关单位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人及相关单位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佳诺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没有授权材料,涉嫌提交虚假材料;2.技术部分评分有误;3.中标供应商所投单门留样柜产品制造商不具备国家3C强制性立品认证资格条件,涉嫌提交虚假材料。

  投诉请求:确定中标无效,并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2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