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2﹞46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200028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基地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北辰众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纸品包装物流区二期2号楼B1层B1D127室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2205

  有关供应商:广东省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机械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2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有44项参数要求提供生产厂商盖章佐证材料,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相关产品已经被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广东省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控制,具有控标性。

  2.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售后要求“先进制造实训中心设施设备”的“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实训中心设施设备”的“智慧楼宇实训训练系统”、“人工智能实训中心设施设备”的“人工智能硬件训练平台”和“人工智能开发套件”、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服务器/交换机”提供原厂“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这些产品都是特有品牌产品所有的,具有唯一性,存在控标问题。

  3.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为保证项目核心落地,投标人要给本项目提供具有机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专业技术指导。该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4-20.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具有严重倾向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1.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技术及商务评审得分与其他公司得分差距巨大,证明该项目被人为操控,未进行公平公正的招投标。

  投诉请求:

  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过程、招投标过程重新审查,并依法取消该项目招标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制定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相关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1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方式: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