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2﹞48 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200026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正大睿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街应天巷28号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283号7栋(国鸿大厦)A座11层

  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4247号龙华街道办事处

  有关供应商:深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深业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1.信息发布载体不合法。

  2.开标时间设定不合法。

  3.设立非法的报名程序。

  4.强制注册。

  5.减损供应商质疑时间。

  6.变相实施行政许可。

  7.政府采购政策未载明。

  8.评标方法错误。

  9-17.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项(特定业绩、办公场所、车辆设备、专利、苗圃基地、获奖情况、时间截取)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施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18.不依法使用标准文本。

  投诉请求:

  1.依法纠正违法行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追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不予答复和处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向本司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

  3.该项政府采购活动违法内容众多,我们所提示事项只是举例而已,现提请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该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书面送达本司;

  4.本次质疑事项肯定影响中标结果,现提请贵局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督并责令被投诉人暂停签订合同和中止履行合同。我们已经尽到明确的提醒义务,如果拒不监督造成国家损害扩大,我们将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依法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相关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9、13、16、17、18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0、11、12、14、15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方式: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