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2〕35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2000236,B包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卫健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进口)批量集中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市青虹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科园创业大道606号B区综合楼三楼303室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锐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路33号八卦岭工业区512栋31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昌市青虹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虹达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区卫健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进口)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236,B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8月26日受理投诉事项1、2、4,不予受理投诉事项3。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及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锐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胜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函》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

  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在同一个招标项目中违反对同一招标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的原则,颠倒是非,蓄意排斥青虹达公司参与竞争,评审结果错误,应认定青虹达公司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要求。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6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名称为锐胜公司,根据锐胜公司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截图”显示其经营范围无“医疗设备维修”,该“供应商”经营范围的一般经营项目只有“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不具备任何服务性项目经营范围,故锐胜公司不具备从事“通过购买服务实现维修服务”的经营性质资格,更不具备“医疗设备维修”等专业售后服务性经营资格,其不能作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质保期、保修期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锐胜公司投标无效。《质疑答复函》作出的复核依据违反招标程序的规定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2、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4的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