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南财书 〔2022〕 19号)

  一、项目编号:NSCG202200011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碳13分析仪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技术产园南区R1-B栋6楼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海得威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碳13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200011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投诉受理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有关产品厂商发出协助调查函,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本机关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指标有明显的排他性,尤其是“▲”号的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目前市场上能符合的企业只有北京华源康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康达公司”)一家,其他参数也有直接取用华源康达公司型号HY-50的设备参数的嫌疑。公开招标是厂商的公平竞争,这样的技术参数要求会导致参与此次投标的其他企业技术得分极低,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五、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认定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投诉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