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2〕29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2000221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卫健系统心肺测试仪采购(B包)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一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海康城花园D区8栋38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相关供应商:星源医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一号嘉邦国金中心一座14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一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康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区卫健系统心肺测试仪采购(B包)”(项目编号:LGCG202200022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8月2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及相关供应商星源医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其书面答复。此外,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相关单位发出书面调查函。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向相关单位调查所需18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就一康公司质疑事项1的回复: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星源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了响应。星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表示会满足采购方保修及维修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2: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就一康公司质疑事项2的回复: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星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所投产品“运动心肺测试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已经提供了具体的产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3: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就一康公司质疑事项3、4、5、6的回复统一为: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星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以及质疑答复情况,所投产品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中关于“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要求1.2.1”的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2及投诉事项3中部分投诉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