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福财书〔2022〕35号)

  一、项目编号:FTCG2022000119

  二、项目名称:福田区石厦学校南校区校园文化设计及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被投诉人2: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关于“福田区石厦学校南校区校园文化设计及建设”(项目编号:FTCG2022000119,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8月1日受理该投诉。

  受理该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综合实力部分:3、奖项”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综合实力部分:3、奖项”权重2%,评分准则:“近5年内获得标识行业协会所评奖项者,每提供一个有效证明文件得20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分。证明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未提供则不得分。”本评分条款要求提供标识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直接或间接的涉及企业注册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且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将地域性的评奖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综合实力部分:4、资质证书”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综合实力部分:4、资质证书: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得20分。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经查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证书扫描件为协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这对企业经营情况有一定的要求,且一年内不允许发生事故,这对企业经营年限也存在限制。此条款存在歧视中小企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投诉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技术部分:3、技术保障措施和4、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设置不合理,未对评审标准作出明确界定,未对评分条款进行细化和客观量化。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 技术部分:3、技术保障措施和4、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将“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以及“内容较差、针对性操作性均较差”作为评分标准,未对评审标准作明确界定,未对评分条款进行细化和客观量化。评审专家对于无法客观化的评审标准,只能依靠横向比较的方式进行评审,与法规中要求专家独立评审,对各投标人的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初衷相违背。同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同时,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网站上的质疑答复函回复没有盖公章,属于无效回复。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没有延期或暂停开标,请求调查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该项目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五、裁决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