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2〕27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2000211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卫健系统手术无影灯批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四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二横路20号道胜科技创

  意园3栋6楼6007房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瑞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沙平南路108号3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四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区卫健系统手术无影灯批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2000211)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及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瑞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四季公司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经复核,原评委认为:依据瑞东公司提供的加盖生产厂家山东铭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铭泰集团”)公章的(LED760/560手术无影灯技术白皮书),瑞东公司所投产品满足参数要求,因此维持原评审意见,此质疑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四季公司的质疑事项2不成立。经复核,原评委认为:依据瑞东公司提供的加盖生产厂家山东铭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铭泰集团”)公章的(LED760/560手术无影灯技术白皮书)瑞东公司所投产品满足参数要求,因此维持原评审意见,此质疑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四季公司的质疑事项3不成立。经复核,原评委认为:依据瑞东公司回复材料及其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深圳瑞东公司未以不合理方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属于虚假应标。因此维持原评审意见,此质疑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四季公司的质疑事项4不成立。经复核,原评委认为:依据招标文件的设备配置清单注解瑞东公司投标文件及其质疑回复材料,瑞东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配置清单中“第三方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响应,瑞东公司将第三方验收评价报告中品牌填报为“铭泰”不属于错误填报范畴,因此维持原评审意见,此质疑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