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行政裁决决定书(深光财书〔2022〕25号)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被投诉人2: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光明公共服务平台4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白山前工业区9号101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关于“2022年九所幼儿园厨房用品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2000131,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9月9日受理投诉。

  2022年9月2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行政裁决。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