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2〕61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2000239,A包
二、项目名称:沙溪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东路40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洪田路155号创新智慧港1栋7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的“沙溪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2000239,A包)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交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9月1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的申请。2022年9月2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申请撤回投诉书》。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