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555号)
项目编号:SZDL2022001366
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2022年度医用被服采购
投诉人:深圳市绿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莲塘工业七小区703栋6楼东面之一
被投诉人1: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福新路1号
被投诉人2: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绿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关于“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2022年度医用被服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200136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7月22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代理机构及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一秋医纺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技术评审评分有问题,存在错评漏评现象。
事实依据:1.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是完整的、合法的不应该扣分,代理机构却在回复函中避重就轻,认为投标文件中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广公司”)的授权范围为窗帘等产品,不明确医用被服相关内容,故无法证明送检单位与投标人的关系。
2.云广公司已明确支持投诉人推广并销售其单位所有产品,并多次确认并取得书面证明及加盖项目授权水印和公章的检测报告资料等,投诉人投标文件中也已放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评标委员会也应当向云广公司核实。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送检单位与投诉人的关系证明,投诉人提供的《授权书》《检测报告》足以证明投诉人与云广公司的合作关系,同时投诉人在质疑函中也已明确说明“品牌窗帘及相关轨道等产品包含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制造的全部产品,其中也包含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床上用品及服装”。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属于断章取义,评审结论不合理。
4.在开标评审及质疑复核过程中,投诉人也未收到任何澄清通知,应当视为投诉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提供了一份云广公司出具的《澄清说明书》,用以证明云广公司授权投诉人作为经销商使用其公司品牌参与本项目。授权书相关内容为其公司格式模板,包含了其公司制造的全部产品,其中包含了床上用品及服装,并明确该授权书系针对本项目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投诉事项2:相关评委及负责人在收到质疑复核阶段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避重就轻,草率回复。
事实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在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且质疑函中明确提出疑问并在潜在可能错评的地方加以注解的前提下,依旧渎职,不与投诉人询问核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一条已明确,针对有歧义不明确的地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诉人全程未收到任何通知,并怀疑评标委员会怕担责或与预中标人有利益关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二、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