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2〕27号)

项目编号:LHADL2022000108

项目名称:医学隔离观察点消杀服务项目

投诉人:澳华环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乐路5号多彩科创园D座308

被投诉人:深圳市博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

有关供应商:深圳市胜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7区华联城市全景G栋2312、2313、2315、2316、2317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医学隔离观察点消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ADL202200010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7月2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胜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隆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审专家对其投标文件“获奖情况”评分项评审有误,评审结果存在违反公平公正的情形。

(二)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胜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扣除相应分值。

投诉请求:

1.请求财政部门根据澳华环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交的获奖情况给予评分;

2.请求重新对胜隆公司投标文件的“体系认证情况”,并给予扣分;

3.请求暂停采购活动;

4.请求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为澳华环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二、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相关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方式: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