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鹏发财函〔2022〕86 号)

  一、项目编号:DPDL2022000004

  二、项目名称:大鹏派出所新办公室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香象工业园厂房3五层

  被投诉人: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聚赢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东门南路3005号寸金大厦2421、2422、2423室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夏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路与广深高速公路交汇处东南侧大庆大厦14A、14B、14C、14Q1、14Q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大鹏派出所新办公室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PDL202200000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7月13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及相关政府采购参与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深圳市聚赢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投标函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一致。不满足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涉嫌虚假承诺谋求中标。

  投诉事项2:深圳市夏尔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投标文件“★”号实质性条款要求,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3:本项目需求密集架设备要求指定特定厂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