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2〕28号)

  一、项目编号:PSCG2022000105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三马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88号B栋1楼1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东纵路145-147号801B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项目编号:PSCG2022000105)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7月12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工业区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不符合资格要求。

  投诉请求:将项目作废。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成立,且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