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523号)

  项目编号:SZCG2022000154

  项目名称: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投诉人:江苏中服焦点跨境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商城北路8号时尚广场负一楼ZD-017

  被投诉人1:深圳市商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一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2楼

  被投诉人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16楼01-03、05-10单元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编号:SZCG202200015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6月21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交易中心、采购人深圳市商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及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子口岸公司”)等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公示阶段,我司已对公示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的内容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法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后无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在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是采购人、交易中心未依法采纳我司的质疑意见。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中未依法采纳我司提出的质疑,未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改正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南方电子口岸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事实依据:南方电子口岸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公司营业收入为31,998,698.18万元,资产总额为32,084,168.50万元。这两项申报数值与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属于弄虚作假,应认定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3:南方电子口岸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深圳“单一窗口”的技术运维单位为南方电子口岸公司,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客观上在参与竞标时相对于其他供应商可以获得极大优势,限制和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此外,本项目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未招先建”,招标前中标人南方电子口岸公司就已经实际进行了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工作,因此其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诉事项4:本次公开招标项目违反法律规定的“未招先建”,涉嫌内定中标人。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本次所招标的“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早已于2021年1月4日前就已经由本次中标的供应商南方电子口岸公司建设完成(以下简称“1039网站”),并已投入使用,且该网站明确了主办单位是深圳市商务局,南方电子口岸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可以认定中标人在招标前既已知悉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并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南方电子口岸公司在招标前所建设的网站功能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相关要求完全一致。通过浏览该网站收结汇系统上可以看出,中标人在招标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站平台已经至少完成与中信银行等五家银行的系统对接。点击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页市场采购功能的图标,可直接链接至本项目中标人在招标前就已建设完成的“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网站,这一功能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特色定制应用2.1款招标要求完全一致。

  同时,本项目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采购人内定中标人的行为涉嫌损害国家利益。

  二、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调查核实所需时间共计14个工作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