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506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2000278

  二、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教师办公台及学生卡座等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宏富雅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华雅工业园华雅大厦4层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被投诉人2: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地址:深圳大学城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巨米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宏发创新园1栋

  相关供应商2:广东优派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华兴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1关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教师办公台及学生卡座等家具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200027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6月24日受理投诉。

  本机关受理该投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等程序。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在关于本项目质疑答复函中,对巨米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作投标有效处置不符合客观实际。对巨米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串标等不作核实调查,对巨米公司通过资格性审查不作处置的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项目负责人及采购人代表梁存汇存在虚报项目预算,与中标供应商优派公司有合谋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嫌疑。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尽到评审义务,未作出客观性评审,以合法手段作出不合常规的评审,有涉及利益输送的嫌疑。其中李春梅评委在不同项目中对“低于成本价竞争”的评审标准不一。

  投诉请求:1.核实巨米公司是否存在恶意报价、串通投标的情形;2.核实采购人代表梁存汇是否存在与优派公司串通投标的情形;3.核实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是否独立评审以及是否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属于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8132145),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向有关部门以及第三方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为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裁决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