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2〕46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2000095,包组:A
二、项目名称:福海中学宿舍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立捷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石龙公路恒大时尚慧谷7栋1201室
被投诉人1:深圳市福海中学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深圳福海中学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林顿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沙腰村北面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深圳市立捷家具有限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组织的“福海中学宿舍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2000095,包组:A)的投诉。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各政府采购相关人,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发函至相关单位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人及相关单位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关于招标澄清文件4-二、对“技术规格及具体参数部分”中对货物▲号进行变更修改、删减及增加,改变了多项▲号打分因素,影响正常评审结果损害其投标合法权益;2.对回复函内容不满(关于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修改提高了门槛要求,存在排他性的问题)。
投诉请求:按照招标澄清文件3之前的公告招标或者删除所有“▲”重要参数要求的检测证明文件重新招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20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