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479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2341493

  二、项目名称:办公耗材及日用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瑞思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三路八卦岭工业区532栋301A

  被投诉人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被投诉人2: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1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永佳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三路 6 号鸿威工业区厂房 F 栋 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1关于“办公耗材及日用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34149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受理投诉。

  本机关受理该投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以及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程序。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深圳市永佳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和公司”)最终报价为人民币陆拾玖万肆仟捌佰零叁元整(人民币694,803元)获得中标(成交),存在违反市场经济规则恶意低价中标(成交)的行为,属投标无效情形。

  投诉事项2:招标方案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三)产品清单及价格标准中,有两份清单,且两份清单中有相同的产品,导致同一产品出现2个不同的价格,投诉人认为会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投诉请求:客观、公正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该投诉。

  2.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8132145)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所需时间为28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裁决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