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至2021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深圳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政采业务分公司)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所组织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点是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期限超过60天的项目、存在质疑投诉的项目、采购合同变更项目和长期服务延续合同项目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情况、制度建设(含内控管理)与执行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情况、队伍建设及社会评价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本次考核工作,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分为交易中心自查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核两个阶段。其中,现场考核采取随机抽查采购项目档案、观摩现场开评标情况、检查信息化系统、与相关工作人员座谈调查、网上问卷调查和问题反馈沟通座谈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交易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252个,采购预算143.63亿元,节约资金4.08亿元,节资率2.84%;完成988个开评标项目,占总项目数78.91%,采购预算87.32亿元,占采购规模的60.80%;完成10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214个,采购预算99.43亿元,节约资金2.06亿元,节资率2.07%。

  交易中心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较好地完成了采购工作任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系统建设取得新成效,业务工作获得相关参与方的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评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采购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改进;五是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局向交易中心发出了考核情况通报,并要求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二是完善采购文件模板,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三是立足业务需要,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配套建设;四是建立归档资料标准清单,提高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五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六是加强素质培训,打造专业化高水平的政采队伍。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