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福财书〔2021〕59号

  一、项目编号: FTCG2021185913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直接数字化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沙平北路589号A栋B707 

  当事人2: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22号        

  当事人3: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举报人关于“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直接数字化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118591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举报材料。举报人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当中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收到该举报后,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其次,该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项目资料 表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34.4.1 资格性核查:“供应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投标被否决);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及“《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永昌生物公司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编制其投标文件。

  经查,永昌生物公司该项目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结兰,住所是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工业厂房3#211。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结果显示永昌生物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春梅,住所是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沙平北路589号A栋B707。2021年8月12日,永昌生物公司就上述情况提交的《说明》称:“因本公司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进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到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也要变更。目前公司正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变更……”。

  另查,该项目公开招标时间是2021年6月3日,即永昌生物公司在该项目采购活动发生前,已经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营业执照,为无效营业执照。

  综上,永昌生物公司在该项目投标中使用了无效的营业执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也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但该营业执照并非伪造,故无证据证明永昌生物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并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认定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永昌生物公司的投标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1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