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深财书〔2021〕303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7702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耗材(标品试剂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
当事人2: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产品包含危险化学品,招标文件未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列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项目尚未确认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88132145),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4日